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氢气瓶的安全使用

更新时间:2016-01-07点击次数:4215

氢气瓶使用

  1.  因生产需要,必须在现场 (室内) 使用气瓶,其数量不得超过5瓶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
  2. 氢气管道与燃气管道、氧气管道平行敷设时,中间宜有不燃物料管道隔开,或净距不小于250毫米。分层敷设时,氢气管道应位于上方。
  3.  氢气瓶与盛有易燃、易爆、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米。
  4.  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。
  5. 与空调装置、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。
  6.  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。
  7.  设有固定气瓶的支架。
  8.  多层建筑内使用气瓶,除生产特殊需要外,一般宜布置在顶层靠外墙处。
  9. 使用气瓶,禁止敲击、碰撞;不得靠近热源;夏季应防止曝晒。
  10.  必须使用的减压器,开启时,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,动作要轻缓。
  11.  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,不得继续使用;阀门损坏时,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。
  12.  瓶内气体严禁用尽,应保留0.5公斤力/厘米^2以上的余压。

TEL:13181135058

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768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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